生态环境部:11个城市入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发布时间:2019-05-06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浏览次数: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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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深圳、包头等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11个试点城市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
  此外,刘友宾表示,为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将河北雄安新区(新区代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代表)、中新天津生态城(国际合作代表)、福建省光泽县(县级代表)、江西省瑞金市(县级市代表)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
  刘友宾还指出,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现场启动会,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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