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奖励办法鼓励稀土、钨、铜铝等企业

发布时间:2014-01-01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浏览次数: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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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引导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赣州市日前出台《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用电奖励。

  《办法》针对赣州市稀土钨新材料及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配套、电子信息、铜铝有色金属、现代轻纺、生物制药、氟盐化工、新型建材和食品等九大产业集群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行业优强企业实施增量用电和存量用电奖励。其中,对行业优强企业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入库税收同比增长1%及以上的,按半年同比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对其他企业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及以上且入库税收同比增长1%及以上的,按半年同比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08元奖励;对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入库税收同比有增长,且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按半年用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03元奖励。

  据悉,奖励资金由赣州市本级财政和企业纳税受益财政按照2:8比例负担。赣州市级奖励资金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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