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关于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6-28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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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 年)》和《赣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工作方案(2024-2025年)》,聚焦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7510”行动计划,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全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  

支持实施数字化转型诊断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取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对我市制造业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进行监理。市级安排专项资金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鼓励企业根据诊断方案优化实施技改,对已实施解决方案并取得成效的企业,给予企业技改、数字化改造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从赣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运营经费中,每年安排250万元支持赣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  

支持企业数字化绿色化发展

3.对制造业企业实施软硬件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且软件投资额占总投资额70%以上,按照软硬件总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数字化改造,实现数字化转型贯标二星级及以上(包括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或DCMM二级及以上的企业,再给予软硬件总投资额的5%、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对制造业企业应用节能节水、降碳减排等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实施新建或改造废水、废气、废渣等绿色化改造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节能、环保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5.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软硬件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含) 以上的,且已竣工投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件等,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下同)的8%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6.在“研发投入持续引导项目”“科技计划项目”政策中,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研发攻关,推动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对于重大技术难点、共性技术攻关,在市级“揭榜挂帅”制项目中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  

支持打造“数字领航”企业

7.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或市级认定的链主企业,实施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每年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支持1-2家企业,对其实施建设无人车间、黑灯工厂等“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所购买软件和辅助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软件和辅助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地、建筑物、生产设备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  

支持打造“小灯塔”企业

9.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0.对有效期内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软硬件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且已竣工投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软硬件设备投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第3-5条,第7、8、10条政策,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申报,不叠加享受,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五  

支持打造“数智工厂”标杆

11.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取得当年度市级技改补助资金项目的企业,并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取得证书且评价等级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按照项目获得市级技改补助资金的5%、10%、15%,再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  

支持制造业企业争创国家标杆

12.对当年被工信部认定为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绽放杯”5G 应用征集大赛全国奖以及评为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和跨行业 跨领域、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  

支持“产业大脑”建设

13.对揭榜成功省级“产业大脑”且通过期中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八  

支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

14.对获评省级数字经济集聚区的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九  

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
15.鼓励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商帮助企业高质量实施数字化转型,对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的服务商进行综合考评,按一定比例确定优秀服务商,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  

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

16.对新取得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许可证书、获批承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一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17.发挥“财园信贷通”作用,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未享受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给予一定周期的利息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对有关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政策绩效跟踪评价,强化结果应用,不达标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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