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4-06-0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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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制定了《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对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做出调整。

新版《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在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上,减轻了企业的支付压力,分“按额征收”和“逐年按率征收”两部分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降低了按金额形式征收的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 10%同时不高于20%。次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的调整,可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和有效利用,鼓励加快转采、投产,推动资源增储上产,可均衡企业财务负担,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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