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于12月1日正式生效

发布时间:2020-12-11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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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将于12月1日正式生效”一事表示,出口管制法对出口管制范围、管制制度、管制措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商务部将根据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并适时发布出口管制清单。

据悉,出口管制法明确“对任何国家或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对等采取措施。”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通行的做法。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为履行相关国际义务,我国先后制定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形成了覆盖核、生物、化学、导弹以及军品等物项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体系。

《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的主要内容:(1)工业设备,如滚压成形机床和具有滚压功能的旋压成形机床和芯轴,以及为此专门设计的软件;(2)材料,如钨:钨制部件,碳化钨或重量超过20千克、内径大于100毫米(4英寸)小于300毫米(12英寸)的空心圆柱形对称体(包括圆柱体扇形段)的钨合金(含钨量超过90%),但不包括为配重或射线准直仪专门设计的钨部件等;(3)铀同位素分离设备和部件;(4)重水生产厂的有关设备;(5)内爆系统研制设备;(6)炸药和有关设备;(7)核试验设备和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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